起訴離婚是否要到戶口所在地

導讀:
一起訴離婚是否要到戶口所在地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5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起訴離婚是否要到戶口所在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是否要到戶口所在地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5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起訴離婚是否要到戶口所在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是否要到戶口所在地
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2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8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涉外婚姻的訴訟誰管轄
1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對方提出管轄權異議時怎么辦
可想辦法讓法院移送案件。
在管轄權異議案件中合同類案件較多。這是因為合同糾紛會牽涉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等多個地點而很多情況下這些相關地點的法院都擁有管轄權此類管轄權沖突就使當事人在選擇管轄法院上面臨著第一次決擇。然而就是在這些管轄權異議比重較大的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告人濫用管轄權異議的現象比較嚴重絕大多數的管轄權異議理由不成立提出管轄權異議后能得到支持的只有5左右。有的當事人是擔心各地執法尺度不統一同樣官司不同判決產生不利于自己的后果有的當事人是企圖爭得管轄權將案件移送本地法院審理便于溝通即使判決不利也可在執行上做文章有的當事人利用管轄權異議拖延裁判并借此拖延債務給付期限。
異議人行使異議權不受任何限制只要在答辯期內提出無論證據情況如何法院應當“審查”并作出裁定且可以上訴。該規定對當事人行使管轄異議權沒有相應的規制措施這是管轄權異議濫用現象產生的主要原因。
1沒有適當限定提出管轄權異議及上訴的條件。法律只規定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即可提出管轄權異議而對于當事人基于什么原因對管轄權有異議則在所不問。
2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成本極低。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不需交納費用對不服法院作出的管轄權異議裁定而上訴的也不需交納受理費。
3缺乏對濫用管轄權異議的有效制裁機制。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即使不成立也只承擔被法院裁定駁回的后果如因該異議的提出引起延緩訴訟的后果異議人也無須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