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必須去對方戶籍所在地嗎

導讀:
起訴離婚必須去對方戶籍所在地嗎一般情況下需到對方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訴離婚。1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6法院依照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判決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歸誰撫養。那么起訴離婚必須去對方戶籍所在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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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必須去對方戶籍所在地嗎
一般情況下需到對方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訴離婚。
1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訴訟離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1原告(提出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3經審查如果訴訟符合法律規定則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離婚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6法院依照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判決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歸誰撫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