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開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導讀: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分居后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的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那么夫妻分開多久可以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分居后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的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關于夫妻分開多久可以起訴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分局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公民的訴權只要認為自己與配偶的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就可以起訴離婚并不要求分居時間達到固定數值。而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證據。
民法典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一方提出離婚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這里提到的分居離婚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1分居已滿兩年(需要有證據證明)
2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注意的分居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工作就醫等原因分居的不能作為判斷感情破裂的依據)。
分居期間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民法典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通過上述的解釋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三個因素一是婚姻法規定二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三是夫妻的約定。因此可以這么說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夫妻對財產沒有特殊約定那么法律所規定的財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分居并不影響夫妻婚姻關系在夫妻分居期間婚姻關系還是合法存在的。夫妻的婚姻關系只能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消滅分居不會影響婚姻關系其次婚姻法沒有規定說分居期間的收入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分居期間的收入就推定為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最后如果夫妻對婚后財產作出了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作出約定那么分居期間的收入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分居怎么認定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分居后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
1起訴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2起訴狀。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δ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分居后的債務要共同承擔嗎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有兩種例外情況
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