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管轄法院是否為戶口所在地

導讀:
一起訴離婚屬地是戶口所在地嗎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離婚需要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夫妻雙方不在住所地的離婚案件管轄進行了特別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那么起訴離婚管轄法院是否為戶口所在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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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屬地是戶口所在地嗎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訴訟離婚需要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夫妻雙方不在住所地的離婚案件管轄進行了特別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