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離婚訴訟需擔負的舉證責任有哪些

導讀:
離婚訴訟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離婚訴狀應提交其提起離婚訴訟理由成立的證據即原告負有舉證責任這一規定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做出的離婚訴訟的原告應舉哪些證據呢?一證明夫妻關系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虐待遺棄等等。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范圍的證據。三財產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四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五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等。如果舉不出證據或證據不足等應承擔不利判決的后果。那么原告在離婚訴訟需擔負的舉證責任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離婚訴狀應提交其提起離婚訴訟理由成立的證據即原告負有舉證責任這一規定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做出的離婚訴訟的原告應舉哪些證據呢?一證明夫妻關系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虐待遺棄等等。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范圍的證據。三財產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四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五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等。如果舉不出證據或證據不足等應承擔不利判決的后果。關于原告在離婚訴訟需擔負的舉證責任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離婚訴狀應提交其提起離婚訴訟理由成立的證據即原告負有舉證責任這一規定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做出的離婚訴訟的原告應舉哪些證據呢?
一證明夫妻關系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虐待遺棄等等。
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范圍的證據。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股票及其他投資等收入情況并出具清單清單中應注明存放的地點及方式等。
三財產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
四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等。
如果舉不出證據或證據不足等應承擔不利判決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