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企業出資如何處理

導讀:
基本案情孫男與李女婚后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的公司孫男占80的股權李女占20的股權。后李女提出離婚訴訟并以公司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進行分割。從該條款可知立法明確規定了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對股東出資到公司的各種財產及其增值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根據司法實踐夫妻共同出資設立的企業一般分二種情況其一夫妻以各自所有的財產出資設立的企業。那么離婚時企業出資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基本案情孫男與李女婚后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的公司孫男占80的股權李女占20的股權。后李女提出離婚訴訟并以公司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進行分割。從該條款可知立法明確規定了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對股東出資到公司的各種財產及其增值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根據司法實踐夫妻共同出資設立的企業一般分二種情況其一夫妻以各自所有的財產出資設立的企業。關于離婚時企業出資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公司資產是否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
基本案情孫男與李女婚后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的公司孫男占80的股權李女占20的股權。公司未設董事會劉男為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后李女提出離婚訴訟并以公司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進行分割。后法院認定公司財產非夫妻共同財產駁回了李女的該項訴訟請求。
案例分析公司設立后成為有獨立法人人格的民事主體擁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不再對財產享有所有權其投資財產也相應轉化為股東的股權基于公司的法人人格獨立的需要公司財產的所有權只能歸屬于公司夫妻共同財產投入公司后轉化為公司股權夫妻雙方只能對該股權共同所有離婚案件中只能對作為夫妻共財產的股權進行分割而不能直接對作為案外人的公司名下財產進行分割。
公司資產是否等同于李女夫妻共同財產?
該公司是由孫男和李女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設立只有夫妻二人作為股東并無他人進行過投資因該公司所有資產均源自夫妻婚后財產投入及其增值是否就可以認定該公司資產即為夫妻共同財產呢?答案是否定的。公司法第3條第1款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從該條款可知立法明確規定了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對股東出資到公司的各種財產及其增值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是與自然人其他組織并列的民事主體可以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公司財產的真正所有權人為公司根據“一物一權”的原則公司財產不可能同時為李女夫妻共同所有。
2有限責任公司出資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3合伙企業出資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4獨資企業出資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5夫妻共同出資設立企業時財產怎么分割?
根據司法實踐夫妻共同出資設立的企業一般分二種情況
其一夫妻以各自所有的財產出資設立的企業。
其二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設立的企業。
無論哪種情況如果因夫妻雙方都不愿意繼續經營而涉及對企業財產的分割的應按照有關企業清算的規定進行清算并償還債務及其他應當支付的費用后對剩余的財產在夫妻之間按約定或出資比例子或者平均進行分割并辦理企業注銷手續。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和支付其他費用的如果企業的責任形式是有限責任除法律規定的事由外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不再承擔責任也無所謂企業的財產分割問題如果企業的責任形式是無限責任則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上述債務和費用。
如果夫妻雙方都想繼續經營企業但又不愿意與另一方一起經營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由于雙方當事人之間已經喪失了作為企業運營基礎的當事人互信雙方共同經營已無實際必要對企業進行清算也不太合適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處理。比如適合分立的進行企業分立。不適合分立的根據有利于當事人利益有利于企業經營的原則斟酌雙方當事人的經營能力和對企業的實際貢獻等因素判決企業由一方所有和經營在對企業資產進行審計評估后按照企業凈資產(總資產減去企業債務)的一半(在雙方以各自所有的財產出資時則按照出資比例)補償另一方并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或者由雙方同意的其他人取代未取得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一方的地位并根據前面的原則予以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