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訴訟應該去哪個法院立案

導讀:
第一民事訴訟法關于離婚管轄的規定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7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9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10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辦理離婚訴訟應該去哪個法院立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民事訴訟法關于離婚管轄的規定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7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9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10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辦理離婚訴訟應該去哪個法院立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民事訴訟法關于離婚管轄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三十四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民事訴訟法意見的規定
1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2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3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確定管轄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6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8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9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0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1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2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13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