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應該到哪個法院訴訟

導讀:
離婚訴訟實踐中,通常是被告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由于原告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大多為自己主動選擇特定的法院,因此不應發生管轄權異議的問題。所謂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人民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院管轄的意見或主張。那么起訴離婚應該到哪個法院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實踐中,通常是被告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由于原告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大多為自己主動選擇特定的法院,因此不應發生管轄權異議的問題。所謂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人民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院管轄的意見或主張。關于起訴離婚應該到哪個法院訴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實踐中,通常是被告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由于原告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大多為自己主動選擇特定的法院,因此不應發生管轄權異議的問題。所謂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人民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院管轄的意見或主張。離婚訴訟中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條件為:
(1)管轄權異議必須由離婚當事人或者離婚訴訟當事人的代理人提出;
(2)管轄權異議必須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即異議期應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實體審理之前,具體理解為在當事人接到應訴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
(3)管轄權異議只能對第一審民事案件提出;
(4)管轄權異議應以書面方式提出;
(5)對離婚案件的管轄權異議,可以是對選擇地法院的異議,也可以是對法院級別管轄的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