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應該誰去起訴

導讀:
訴訟離婚應該誰去起訴當事雙方都可以進行訴訟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準予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訴訟離婚應該誰去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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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應該誰去起訴
當事雙方都可以進行訴訟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由此可見對于一般的離婚案件也是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戶口所在地與實際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就以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為管轄法院。經常居住地是指到起訴止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