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夫妻債務哪些屬于個人債務

導讀: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哪些1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4因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各自因為履行其應盡的撫養贍養扶養的法定義務比如為必須予以撫養贍養扶養的親屬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而負下債務此種債務因屬于履行法定義務所形成因而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夫妻債務哪些屬于個人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哪些1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4因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各自因為履行其應盡的撫養贍養扶養的法定義務比如為必須予以撫養贍養扶養的親屬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而負下債務此種債務因屬于履行法定義務所形成因而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關于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夫妻債務哪些屬于個人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哪些
1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
2從事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
此處因從事生產經營所負債務包括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并不是只要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生產經營所負債務都是夫妻共同債務具體情況有以下兩種第一種是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第二種是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從事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因其經營收入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故不論債務最初由誰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生債務是因夫妻共同經營所致則為夫妻共同債務。
3因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婚姻關系期間因醫療費用所負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看接受醫治的病人身份具體包括夫妻中任何一方負有法定義務的人如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人。
4因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夫妻各自因為履行其應盡的撫養贍養扶養的法定義務比如為必須予以撫養贍養扶養的親屬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而負下債務此種債務因屬于履行法定義務所形成因而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5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了自身更好的發展等原因參加教育培訓需要支付費用負債的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6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生活交往中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而負債的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參加婚禮等隨份子就屬于常見的一種形式。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之間不僅可以對財產分配做出約定來解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屬問題還可以通過雙方約定劃分婚姻關系期間的債務此時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劃分優先適用約定。此時只要是夫妻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在不侵害債權人的前提下均認定為共同債務。
相關知識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哪些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債務應該屬于離婚個人債務而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一方婚前欠的債務用于婚后生活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的
5其他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