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把債務“離掉”嗎

導讀:
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這些規定表明雖然在離婚時雙方可以約定如何清償債務但這種清償不得對抗合法債權。(二)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那么離婚可以把債務“離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這些規定表明雖然在離婚時雙方可以約定如何清償債務但這種清償不得對抗合法債權。(二)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關于離婚可以把債務“離掉”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可以把債務“離掉”嗎?不能。
以離婚方式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一方所有而債務歸另一方承擔是近年來出現的一種新的逃債方式這是一種違法行為。
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這些規定表明雖然在離婚時雙方可以約定如何清償債務但這種清償不得對抗合法債權。離婚時當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的債務時不管夫妻雙方的內部約定如何夫妻雙方都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對共同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清償。
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向他人所負的債務(包括結欠他人的其他款項)在夫妻雙方已離婚的情況下該由誰來償還呢?如該債權人(即他人)以借貸或欠款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列誰為被告呢?筆者認為在審判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一)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后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為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
這種情況應符合以下條件
1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沒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二借到的款項或所負的債務都由其個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為目的而沒有用于家庭的有關開支。如將該款用于贈與或請其朋友吃喝玩樂或用于賭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款系個人獨自所借(如個人出具借據等)及用于其個人使用。在訴訟中證明系個人債務一般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證明用于其個人使用一般應由其配偶負舉證責任。
(二)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