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再交易能不交個人稅嗎

導讀:
繼承房產再交易能不交個人稅嗎依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將繼承的房屋再出售的是屬于個人財產轉讓的行為,是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按出售所得的20%征收。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那么繼承房產再交易能不交個人稅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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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再交易能不交個人稅嗎
依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將繼承的房屋再出售的是屬于個人財產轉讓的行為,是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按出售所得的20%征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