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遺產需要執行還債嗎

導讀: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七條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吨腥A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那么放棄繼承遺產需要執行還債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七條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吨腥A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關于放棄繼承遺產需要執行還債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放棄繼承遺產需要執行還債嗎
繼承人能否放棄繼承財產,而避免自己對外承擔債務呢?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6、47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繼承人如果能夠用繼承的遺產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但由于放棄繼承權而無法履行的,其放棄繼承權的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六條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七條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它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