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沒寫借據借款人死了還需要還債嗎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債權人死亡后,債權人的繼承人可以繼續代表債權人行使債權。債務人死亡債務誰承擔可以向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主張權利,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協商不成,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用債務人遺產償還債務。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那么借錢沒寫借據借款人死了還需要還債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債權人死亡后,債權人的繼承人可以繼續代表債權人行使債權。債務人死亡債務誰承擔可以向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主張權利,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協商不成,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用債務人遺產償還債務。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關于借錢沒寫借據借款人死了還需要還債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因此,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權,如果沒有關于財產的特別約定,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債權人去世后,其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中屬于其個人的部分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取得,并由繼承人作為權利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也就是說債權人死后,債務人要向繼承人還錢,不還錢的繼承人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債務人還錢
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死亡怎么辦?
因為債權是可以繼承的,所以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死亡后,如果有遺產,則債權人可以請求繼承人在其繼承的遺產范圍內用于償還債務。債權人死亡后,債權人的繼承人可以繼續代表債權人行使債權。
兩者都死了,則有各自的繼承人還錢和催款。
債務人死亡債務誰承擔
可以向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主張權利,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協商不成,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用債務人遺產償還債務。
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