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借人”簽名借款人借錢不還找誰還錢

導讀:
代借人簽名借款人借錢不還找誰還錢代借款人在借款協議或者借條上簽字的,代簽名一方是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債務人,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實際債務人不還款時,債權人可要求簽名的債務人還款。對于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訴訟時效不應忽視欠款糾紛,訴訟時效至關重要,如果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具體時效的起算一般以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于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建議債權人不要盲目起訴,應當尋找專業人士采取補救措施,如與債務人重新達成還債協議等等。那么“代借人”簽名借款人借錢不還找誰還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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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借人簽名借款人借錢不還找誰還錢
代借款人在借款協議或者借條上簽字的,代簽名一方是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債務人,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實際債務人不還款時,債權人可要求簽名的債務人還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訴訟追討債務需注意哪些問題
如果通過分析,申請支付令不可行,則注意起訴前的準備工作:
(1)注意證據的收集
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說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如協議,合同,送貨單,提貨單,電話錄音等等。對于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另外,須注意對于收集的證據要及時,一般是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則,可能對方已超過舉證期限而不予質證。
同時,為了確保將來判決的執行、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2)訴訟時效不應忽視
欠款糾紛,訴訟時效至關重要,如果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此類糾紛的時效一般為3年。具體時效的起算一般以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于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建議債權人不要盲目起訴,應當尋找專業人士采取補救措施,如與債務人重新達成還債協議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