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囑繼承人不想用可以嗎

導讀:
有遺囑繼承人不想用可以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繼承人不想繼承遺產的,可以在遺產進行處理之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遺產,放棄后轉為法定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四條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那么有遺囑繼承人不想用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遺囑繼承人不想用可以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繼承人不想繼承遺產的,可以在遺產進行處理之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遺產,放棄后轉為法定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四條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關于有遺囑繼承人不想用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遺囑繼承人不想用可以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繼承人不想繼承遺產的,可以在遺產進行處理之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遺產,放棄后轉為法定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四條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