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隨后李某的父母要求繼承李某的部分遺產,遭到宋某的拒絕。李某的父母遂起訴至法院?;加猩疑癫〉睦^承人殺害被繼承人,是否喪失繼承權,關鍵在于其殺害行為是否為故意。但本案司法鑒定只證明宋某系間隙性精神病人,并未證明其實施殺人行為時屬于發病期間屬于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的情況。那么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后李某的父母要求繼承李某的部分遺產,遭到宋某的拒絕。李某的父母遂起訴至法院?;加猩疑癫〉睦^承人殺害被繼承人,是否喪失繼承權,關鍵在于其殺害行為是否為故意。但本案司法鑒定只證明宋某系間隙性精神病人,并未證明其實施殺人行為時屬于發病期間屬于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的情況。關于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案例】
李某與宋某于2003年登記結婚,婚后李某與宋某一起做服裝批發生意。經過幾年的打拼,兩人的生意逐漸擴大,積累了大量財富。2008年,宋某由于生意欠款糾紛,被人毆打致腦出血。出院后,宋某依然沒有忘記被毆打的恐怖記憶,神經受到嚴重刺激,時常懷疑身邊的人對其不利,并且具有暴力傾向。經醫生診斷為間歇性精神病。2009年,宋某在一次發病時將李某當成仇人砍死。事發后,公安機關逮捕了宋某,經過3次司法鑒定,宋某被確認為精神病患者,公安機關以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為由釋放了宋某。李某死后,宋某的父親宋甲臨掌管了宋某與李某的服裝批發生意、存款60萬元以及一套房屋和一輛汽車。隨后李某的父母要求繼承李某的部分遺產,遭到宋某的拒絕。李某的父母遂起訴至法院。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由原告繼承李某的部分遺產,包括存款30萬元,服裝批發店、房屋及汽車折價款總額的一半;
2、請求法院剝奪宋某對李某遺產的繼承權。
【判決結果】
1、判決原告繼承李某的部分遺產,包括存款20萬,服裝批發店、房屋及汽車折價款總額的三分之一。
2、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分析】
原告即李某的父母,為什么會請求法院剝奪宋某對李某遺產的繼承權呢?什么情況下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應當剝奪其繼承權。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既包括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繼承人,也包括遺囑繼承人殺害法定繼承人;既包括第一順序人繼承人殺害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一順序繼承人,根據司法解釋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如果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確認遺囑無效。
2、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3、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本案中,李某的父母認為宋某殺死了李某,作為殺人犯,宋某當然不具有合法的繼承權。那么,法院為什么會駁回李某父母的訴訟請求呢?
患有梢神病的繼承人殺害被繼承人,是否喪失繼承權,關鍵在于其殺害行為是否為故意。根據我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規定,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喪失繼承權。
正確適用該法條的關鍵在于,如何理解“故憊”以及如何認定行為人是否存在故意。有學者認為,因殺人行為系一種犯罪行為,所以此處之“故意”應是刑法意義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本案中經司法鑒定,行為人宋某系精神病人,由于宋某為間歇性精神病人,那么,宋某是否存在故意,取決于他在實施殺人行為時,精神是否正常。如果行為時精神正?;蛘呱形赐耆珕适П嬲J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那么宋某的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故意殺人行為,從而喪失繼承權;反之,若其行為時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那么就不可能存在故意,也就不喪失繼承權。宋某在精神病發作時殺害妻子,而民事責任中的過錯必須是指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時所作出的法律行為。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發作時所做一切行為均為無效行為,自然不存在民亊法律行為中的過錯。但本案司法鑒定只證明宋某系間隙性精神病人,并未證明其實施殺人行為時屬于發病期間屬于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的情況。因此,本案的關鍵在于案發時宋某是否為發病期。
而公安機關明確認定免予追究宋某的刑事責任,說明他是在精神發生障礙時實施殺害妻子的行為。由此可以推定,宋某實施殺害行為時不具備法定的刑亊責任能力,更無從談故意或過失。而《民法典》規定的喪失繼承權必須是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因此,作為病發時的精神病人,殺死李某后,宋某依然享有對李某遺產的繼承權。即使宋某不是精神病人,僅是過失致妻子死亡依法仍享有合法的繼承權。
法院依據什么判決李某的父母僅繼承女兒的部分遺產?
我國《民法典》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因此,法院在分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遺產時,先分出一半歸宋某個人所有,另一半才能作為李某的遺產進行分配。而李某的父親、母親與宋某對于李某的遺產有平等的繼承權,因此,法院將李某的遺產分成三份,平均分配給李某的父親、母親與宋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