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包括哪些

導讀:
《民法典》在規定繼承權喪失的同時,對于上述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但只要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對其表示寬恕或者在遺囑中仍將其列為繼承人,其喪失的繼承權即可以恢復。那么民法典規定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在規定繼承權喪失的同時,對于上述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但只要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對其表示寬恕或者在遺囑中仍將其列為繼承人,其喪失的繼承權即可以恢復。關于民法典規定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包括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規定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1125條第1款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形有: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首先,在主觀上,繼承人存在殺人的故意,不包括過失殺人。在犯罪動機上,不以繼承人為了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為前提。其次,故意犯罪的對象必須是被繼承人。最后,在客觀上實施了殺害行為,只要繼承人實施了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犯罪行為,不論犯罪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將喪失繼承權。
(二)是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首先,主觀上,必須有殺害的故意,且動機為爭奪遺產;其次,在客體上,所侵害的必須是其他繼承人的生命;最后,在客觀上,實施了殺害行為,不論犯罪行為是否既遂,都將喪失繼承權。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只要是遺棄被繼承人,不論是否嚴重,即失去繼承權;對于虐待被繼承人,則要求情節嚴重。至于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判斷。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所謂情節嚴重,可以是繼承人通過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的行為侵占了被繼承人的巨額遺產,也可以是導致其他繼承人未能參與遺產分割以致生活困難等。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不論繼承人是采取欺詐手段還是脅迫手段,只要導致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歪曲,情節嚴重的,就構成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
《民法典》在規定繼承權喪失的同時,對于上述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但只要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對其表示寬恕或者在遺囑中仍將其列為繼承人,其喪失的繼承權即可以恢復。
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