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手續可以補辦嗎

導讀: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偽造的遺囑無效。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那么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手續可以補辦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偽造的遺囑無效。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關于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手續可以補辦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遺囑繼承手續可以補辦嗎
遺囑繼承的內容是可以本人剛剛更改的,繼承的過程中,按照遺囑內容繼承,遺囑有丟失情況的,但卻沒有公證無法補辦,其他人不能寫老人的遺囑,是屬于偽造的沒有效力,公證的遺囑則可以在公證處找到對應文本。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的撤回、變更以及遺囑效力順位】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遺囑繼承房子的手續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應有以下兩個程序:
1、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
2、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一)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所需材料分別是: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需提交資料有: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