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糾紛協調解決的原則有哪些

導讀:
我國《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同的,《民法典》中有關父母子女之間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如撫養教育、管教保護、贍養扶助和遺產繼承等,同樣適用于父母與非婚生子女。另外《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和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那么同居糾紛協調解決的原則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同的,《民法典》中有關父母子女之間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如撫養教育、管教保護、贍養扶助和遺產繼承等,同樣適用于父母與非婚生子女。另外《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和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關于同居糾紛協調解決的原則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協議解除同居關系原則
同居是雙方自愿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但這種關系是脆弱的兩性關系,不僅同居雙方的利益無法得到法律保障,而且增加了社會的負擔和不安定因素。在雙方不愿繼續同居時,應以明智的態度,通過協議解除同居關系,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債務,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項做出妥善處理。雖法律未明文規定可以通過協議解除同居關系,但這種協議未違反法律規定,且可以達到解除同居關系的目的,應受到法律保護。另一方面,解除同居畢竟對同居者的人生有較大影響,為了做到穩妥,特別是考慮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問題,同居雙方亦可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同居關系。
2.保護非婚生子女利益原則
同居是一種非正常的男女生活方式,不為法律所認可和保護,但同居期間男女雙方所生子女仍然受我國《民法典》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出生,主要是父母的過錯,子女本身并無過錯,任何歧視非婚生子女的思想和行為都是錯誤的。我國《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同的,《民法典》中有關父母子女之間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如撫養教育、管教保護、贍養扶助和遺產繼承等,同樣適用于父母與非婚生子女。另外《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和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3.依法分割同居期間所得財產原則
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和債務時,應遵守如下規定:同居期間,雙方對財產、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解除同居關系時,應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分割財產時,要把同居雙方共同財產與下列財產區別開來:一是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分割;二是與子女的財產區別開來,子女通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分割;三是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同居期間所負的債務,是指雙方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以及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等需要所負的債務。同居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雙方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的債務屬于共同債務。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所負的債務,屬于雙方經營,并以雙方共同財產承擔責任的,也屬于雙方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