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有哪幾類作廢規定簽了也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導讀:
再婚一年后,劉女士與現任丈夫生育一男孩。張先生與劉女士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禁止生育條款,是對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違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權的法律規定。因此,劉女士與張先生所簽訂的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張先生要求劉女士賠償5萬元的請求無法得到法律支持。律師提醒現實生活中,有些夫妻在離婚時會作出一些約定,但是卻因為無法律拘束力,所以當對方違反約定時,也難以追究其違約責任。涉及贈與不動產的,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因而,夫妻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既違反法律規定,也無實際意義。那么離婚時有哪幾類作廢規定簽了也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再婚一年后,劉女士與現任丈夫生育一男孩。張先生與劉女士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禁止生育條款,是對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違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權的法律規定。因此,劉女士與張先生所簽訂的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張先生要求劉女士賠償5萬元的請求無法得到法律支持。律師提醒現實生活中,有些夫妻在離婚時會作出一些約定,但是卻因為無法律拘束力,所以當對方違反約定時,也難以追究其違約責任。涉及贈與不動產的,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因而,夫妻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既違反法律規定,也無實際意義。關于離婚時有哪幾類作廢規定簽了也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實例
因為性格不合,劉女士和張先生結婚沒幾年就動了離婚的心思,在討論離婚時,孩子未來的教育和撫養問題成了他們討論的重點。
經過商議,他們就子女撫養問題做出了以下約定:為使兩人的精力都放在撫養教育孩子身上,各自再婚后均不得再生育子女,違約者支付對方違約金5萬元。
離婚沒多久,劉女士就再婚了,這次婚姻讓劉女士體會到了家庭的甜蜜。再婚一年后,劉女士與現任丈夫生育一男孩。
張先生得知此消息后,以劉女士違反雙方簽訂的不再生育的約定為由,要求劉女士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其違約金5萬元。張先生的請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律師點評
是否生孩子別人無權干涉
生育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國家相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與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與他人的協商行為而受到限制。
張先生與劉女士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禁止生育條款,是對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違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權的法律規定。因此,劉女士與張先生所簽訂的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張先生要求劉女士賠償5萬元的請求無法得到法律支持。
律師提醒
現實生活中,有些夫妻在離婚時會作出一些約定,但是卻因為無法律拘束力,所以當對方違反約定時,也難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無效約定一:約定一方或雙方在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權同樣是《憲法》所規定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因與他人的協商行為而受到限制,不受他人干涉。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無效約定二: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歸子女所有,實為對子女的贈與。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贈與應及時支付,否則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涉及贈與不動產的,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為此,若離婚協議只約定房產日后歸子女卻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無法取得房屋產權。
無效約定三:約定給子女的撫育費至子女18周歲以后。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該義務有時間限定,即在子女18周歲以前,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在子女18周歲以后,若子女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出現,父母的法定義務即告解除。
在子女18周歲以后,父母對子女的幫助屬于自愿行為,沒有法律的強行性制約。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歲以內,若父母一方經濟條件有限,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降低撫育費的支付標準。
無效約定四: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繼承權是被繼承人死亡后才開始的權利,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被繼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此外,即便是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但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公民可以隨時變更自己的遺囑,以死亡前最后所立遺囑為準。因而,夫妻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既違反法律規定,也無實際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