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合同要標明什么內容

導讀:
2007年7月,劉先生的兒子大學畢業并找到了工作,劉先生和妻子便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上已經明確約定財產分割完畢,沒有債權債務糾紛。但2010年8月份,劉先生突然接到一份法院傳票,前妻謝女士起訴他,向他索要離婚前借的2萬元錢。由于劉先生和謝女士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借條,視為夫妻雙方對該債權債務的特殊約定,借條產生法律效力。但在借條形成以后,兩人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家中財物雙方解決無爭議、無債務、債權糾紛”,協議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這說明雙方已經沒了債權債務糾紛,劉先生不應當再對借條承擔民事責任。法院終審駁回了謝女士的訴訟請求。那么離婚合同要標明什么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7年7月,劉先生的兒子大學畢業并找到了工作,劉先生和妻子便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上已經明確約定財產分割完畢,沒有債權債務糾紛。但2010年8月份,劉先生突然接到一份法院傳票,前妻謝女士起訴他,向他索要離婚前借的2萬元錢。由于劉先生和謝女士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借條,視為夫妻雙方對該債權債務的特殊約定,借條產生法律效力。但在借條形成以后,兩人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家中財物雙方解決無爭議、無債務、債權糾紛”,協議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這說明雙方已經沒了債權債務糾紛,劉先生不應當再對借條承擔民事責任。法院終審駁回了謝女士的訴訟請求。關于離婚合同要標明什么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其實劉先生和妻子關系一直不好,但礙于孩子還未長大成人,兩人湊合著維持婚姻。2007年5月,劉先生的兒子即將大學畢業,找工作、租房子、買電腦等需要用一筆錢,當時劉先生手頭拮據,就從妻子那里借了2萬元錢,并打了欠條。2007年7月,劉先生的兒子大學畢業并找到了工作,劉先生和妻子便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上已經明確約定財產分割完畢,沒有債權債務糾紛。但2010年8月份,劉先生突然接到一份法院傳票,前妻謝女士起訴他,向他索要離婚前借的2萬元錢。
劉先生認為,雙方協議離婚時經濟賬都已經結清了,“而且這2萬元錢最后都用在孩子身上了,沒理由再向我要錢。”而謝女士表示,她手里的欠條上明確寫著:“今借謝某人民幣二萬元整,借款時間2007年5月。”此外,離婚協議書上的“無債務糾紛”只是說對外無債權債務糾紛,兩人之間的借款還得另算。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5月,劉先生確實借了謝女士2萬元錢,有借條為證;2007年7月,劉先生和謝女士協議離婚,兩人約定:家中財物雙方解決無爭議、無債務、債權糾紛,有離婚協議書為證。
由于劉先生和謝女士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借條,視為夫妻雙方對該債權債務的特殊約定,借條產生法律效力。但在借條形成以后,兩人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家中財物雙方解決無爭議、無債務、債權糾紛”,協議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這說明雙方已經沒了債權債務糾紛,劉先生不應當再對借條承擔民事責任。法院終審駁回了謝女士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