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合同離婚的實質條件是什么

導讀:
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愛人。即不包含不合法同居的男女兩邊也不包含現實婚姻。因受對方或別人的詐騙、鉗制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明無效。有必要具有“對子女和產業問題已有恰當處理”的法定要件。其間,子女問題恰當處理,包含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當監護責任,子女的撫育費和教育費怎么擔負,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動等。婚姻掛號機關不得違背上述規則處理婚姻掛號。那么夫婦合同離婚的實質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愛人。即不包含不合法同居的男女兩邊也不包含現實婚姻。因受對方或別人的詐騙、鉗制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明無效。有必要具有“對子女和產業問題已有恰當處理”的法定要件。其間,子女問題恰當處理,包含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當監護責任,子女的撫育費和教育費怎么擔負,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動等。婚姻掛號機關不得違背上述規則處理婚姻掛號。關于夫婦合同離婚的實質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協議離婚實質條件
1、主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愛人。即不包含不合法同居的男女兩邊也不包含現實婚姻。
2、離婚合意要件。要求“兩邊自愿”即愛人兩邊就離婚問題達到一起的意思表明,并且這種意思表明有必要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別人的詐騙、鉗制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明無效。
3、其他要件。有必要具有“對子女和產業問題已有恰當處理”的法定要件。“恰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兩邊當事人就子女撫育和產業問題處理達到協議。其間,子女問題恰當處理,包含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當監護責任,子女的撫育費和教育費怎么擔負,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動等。產業問題,包含一起產業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一起債款的分管,對住宅的分配,對日子困難方的經濟協助等內容。
二、協議離婚手續在哪里辦理
新《婚姻掛號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則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兩邊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記機關處理離婚掛號。離婚掛號按地域統轄準則進行統轄。
〈婚姻掛號作業暫行標準〉
1、第五條婚姻掛號統轄依照行政區域區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處理兩邊或許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掛號。
省級人民政府能夠依據實際情況,規則鄉(鎮)人民政府處理兩邊或許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掛號。
(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許其斷定的民政部門,處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掛號。
處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掛號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斷定。婚姻掛號機關不得違背上述規則處理婚姻掛號。
2、第六條具有處理婚姻掛號功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設置婚姻掛號處。
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設置婚姻掛號處,應當構成文件,對外發布并報上級民政部門存案。
3、第七條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城鎮人民政府設置的婚姻掛號處分別稱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婚姻掛號處,××市民政局婚姻掛號處,××縣(市、區)民政局婚姻掛號處,××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婚姻掛號處。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設置多個婚姻掛號處的,應當在婚姻掛號處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