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婦債務的解決規定

導讀:
依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規定,原則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債務為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為限來償還;婚姻存續期間成立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償還。(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另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產制,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也除外。(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據向另一方追償。那么離婚時夫婦債務的解決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規定,原則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債務為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為限來償還;婚姻存續期間成立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償還。(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另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產制,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也除外。(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據向另一方追償。關于離婚時夫婦債務的解決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規定,原則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債務為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為限來償還;婚姻存續期間成立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償還。具體規定如下:(一)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張權利,除非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另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產制,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也除外。(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據向另一方追償。(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