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加入其他債務人和代為償還人

導讀:
認定就是有第三人加入償還債務的協議不拘泥與書面或者口頭只要當事人確認的都可以。第五百五十二條并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那么如何認定加入其他債務人和代為償還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認定就是有第三人加入償還債務的協議不拘泥與書面或者口頭只要當事人確認的都可以。第五百五十二條并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關于如何認定加入其他債務人和代為償還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認定加入其他債務人和代為償還人
債務加入是指第三人自愿和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債務人并不脫離債務償還。而代為償還債務是指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償還債務行為免除債務人償還責任。認定就是有第三人加入償還債務的協議不拘泥與書面或者口頭只要當事人確認的都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三人清償規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二條并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二、債務加入條件
1、原債的關系必須有效成立。原債務如存在可撤銷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銷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債務加入。
2、原債務具有可轉讓性。如果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質不能轉讓的債務當事人不能協議轉讓第三人也無法加入。
3、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分屬不同的主體。司法實踐中作為不同主體的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往往存在某種密切的關系。如關聯企業中母公司主動幫助子公司歸還欠款及親屬關系中兒子主動幫助父親歸還欠款等。
4、債務加入無須經過原債務人的同意。因為債務加入的行為并沒有給債務人增添負擔所以不必經過原債務人的同意但這種加入行為必須由債權人表示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