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債務人無償還能力怎么認定

導讀:
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那么民法典中債務人無償還能力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關于民法典中債務人無償還能力怎么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債務人無償還能力怎么認定
民法典中對于債務人無償還能力怎么認定沒有規定依據破產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有因資金嚴重不足或者財產不能變現等原因不能清償債務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無法清償債務等情形時可以認定不具有債務償還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第四條債務人賬面資產雖大于負債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一)因資金嚴重不足或者財產不能變現等原因無法清償債務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無其他人員負責管理財產無法清償債務
(三)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無法清償債務
(四)長期虧損且經營扭虧困難,無法清償債務
(五)導致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破產債權申報方式
1、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2、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3、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4、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