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營業執照吊銷債務如何承擔

導讀:
第七十條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那么企業營業執照吊銷債務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七十條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關于企業營業執照吊銷債務如何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企業營業執照吊銷債務如何承擔
民法典規定法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而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后要進行清算清算時以公司全部財產承擔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條法人民事責任承擔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條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
1、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情節嚴重的
2、辦理公司登記時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公司登記情節嚴重的
3、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4、公司破產、解散清算結束后不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的
5、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后不在規定期限內發布公告或者發布的公告內容與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內容不一致情節嚴重的
6、公司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罰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檢驗的
7、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
8、公司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