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債務承擔協議能否改變管轄

導讀:
第一百二十七條管轄權異議和應訴管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那么民法典中債務承擔協議能否改變管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二十七條管轄權異議和應訴管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關于民法典中債務承擔協議能否改變管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債務承擔協議能否改變管轄
民法典對債務承擔協議能否改變管轄沒有規定而民事訴訟法規定債務承擔協議一般由協議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如果當事人對管轄有異議的可以申請管轄異議異議成立后可以改變管轄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七條管轄權異議和應訴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二、債務承擔的條件
1、存在的債務真實、有效這個是前提條件如果債務是非法的、無效的也就不存在債務承擔的問題。
2、被移轉的債務應具有可移轉性不是所有的債務都能夠轉移有些特定的債務是不能轉移的。
3、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移轉達成合意也就是說涉及到債務承擔的三方要達成協議。必須通知并且得到答復而不是簡單的通知對方。
4、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同意。對債權人來說債務承擔關系到償還能力的問題當然需要經過他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