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后多久兌現債權人債務

導讀:
第九十二條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重整計劃的影響。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即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那么企業重組后多久兌現債權人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九十二條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重整計劃的影響。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即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關于企業重組后多久兌現債權人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企業重組后多久兌現債權人債務
企業進行破產重整的什么時候兌現債務人債務法律是沒有規定的一般按重整計劃約定的債權受償方案兌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十一條重整計劃草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債務人的經營方案
(二)債權分類
(三)債權調整方案
(四)債權受償方案
(五)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六)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
(七)有利于債務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第九十二條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重整計劃的影響。
二、債務重組的進行方式有哪些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也就是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債務人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
(二)債務轉為資本債務轉為資本是站在債務人的角度看的從債權人的角度看則為債權轉為股權。債務轉為資本實質上是增加債務人的資本。債務人以債務轉為資本方式進行債務重組時必須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即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債務轉為資本的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債權人因此而增加長期股權投資。
需要注意的是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屬于正常情況下的轉換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三)修改不包括上述兩種方式在內的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
(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以轉讓資產、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再如以轉讓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并對該項債務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