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予以接受嗎

導讀: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那么債務人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予以接受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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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予以接受嗎
1、債務人在履行債務時如果債務履行不符合履行條件或者要求的債權人有權不接受債務履行但如果符合要求而不接受的債務人有權申請提存。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二、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部分履行是指債務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全部履行合同義務而只是履行了一部分合同義務。
1、部分履行是在履行期限內的履行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限之前履行則為提前履行如果是在履行期限之后履行則為遲延履行。
2、可以部分履行的合同標的物是可分的也就是說在數量上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而不影響其性質和作用。
3、部分履行有兩種情況一為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內將應當一次履行的債務采用分批履行的辦法而全部履行二為債務人雖然沒有分批履行但履行標的物的數量不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