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沒有寫上債權人的名字是否有效

導讀:
第一百九十七條合同形式及主要條款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借款人沒有寫上債權人的名字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九十七條合同形式及主要條款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關于借款人沒有寫上債權人的名字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款人沒有寫上債權人的名字是否有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借據中沒有載明債權人名字借據也沒有債權人簽字的借據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據要載明出借人并且要借款人簽字才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合同形式及主要條款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哪些借條不受法律保護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現實生活中借條也會被一些別有用心見錢眼開的人用來作為欺詐錢財的手段從而使你遭受救濟損失。此外還有兩個與出借款物有關的問題需要引起朋友們注意
一是借款時如果明知對方將用于非法活動不要借款給對方。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在對方不還錢的情況下無法通過訴訟途徑予以保護。
二是對約定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要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后兩年內主張權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兩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訴卻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就會喪失勝訴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