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后的公司債務能不還嗎

導讀:
注銷后的公司債務能不還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注銷的條件是要進行清算如果公司未清償債務就注銷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公司的主要責任人要求償還債務所以債務是需要清償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那么注銷后的公司債務能不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注銷后的公司債務能不還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注銷的條件是要進行清算如果公司未清償債務就注銷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公司的主要責任人要求償還債務所以債務是需要清償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關于注銷后的公司債務能不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注銷后的公司債務能不還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注銷的條件是要進行清算如果公司未清償債務就注銷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公司的主要責任人要求償還債務所以債務是需要清償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