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后債權債務可向原股東追償嗎

導讀:
股權轉讓后債權債務可向原股東追償嗎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以其出資承擔有限的民事債務所以轉讓股權后不能要求原股東承擔債務但原股東有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情形除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而對于股權轉讓的合同履行地應為股權轉讓的目標公司的公司注冊地。那么股權轉讓后債權債務可向原股東追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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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后債權債務可向原股東追償嗎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以其出資承擔有限的民事債務所以轉讓股權后不能要求原股東承擔債務但原股東有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情形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權糾紛管轄法院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法律賦予當事人協議約定管轄法院的權利即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訴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在股權轉讓協議糾紛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法院有約定且約定有效的應適用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應適用法律規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被告所在地人們一般不會有歧義。而對于股權轉讓的合同履行地應為股權轉讓的目標公司的公司注冊地。因為公司股權轉讓糾紛的特殊性在于轉讓行為需要向公司注冊地的登記機關履行相應手續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資企業在工商變更之前還需要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復否則股權轉讓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冊地作為此類案件的管轄地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