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債務人如何執行

導讀:
外省債務人如何執行對外首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執行的由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執行負責審判的法院會委托當地法院協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那么外省債務人如何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外省債務人如何執行對外首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執行的由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執行負責審判的法院會委托當地法院協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關于外省債務人如何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外省債務人如何執行
對外首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執行的由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執行負責審判的法院會委托當地法院協助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