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為躲避債務低價處分自己財產債權人如何救濟

導讀:
債務人為躲避債務低價處分自己財產債權人如何救濟債務人為躲避債務低價處分自己財產的債權人享有撤銷權。第五百四十條債權人撤銷權行使范圍以及必要費用承擔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第五百四十一條債權人撤銷權除斥期間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第五百四十二條債權人撤銷權行使效果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那么債務人為躲避債務低價處分自己財產債權人如何救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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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為躲避債務低價處分自己財產債權人如何救濟
債務人為躲避債務低價處分自己財產的債權人享有撤銷權。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債權人撤銷權行使范圍以及必要費用承擔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四十一條債權人撤銷權除斥期間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五百四十二條債權人撤銷權行使效果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