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如何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如何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簡易程序處理事故的交警會現場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是普通程序審理的交警一般會調查結束、查緝到肇事等情形10天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書寫復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并抓住有關證據不放力爭復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
2、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后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結論。復核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序否則將導致復核程序終止。
3、目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后維持率很高很少有改變原有認定的。所以當事人沒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請復核可以在調解時要求調整責任比例或在訴訟中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如果你當初申請復核過并且復核結論是維持原認定調整和重新劃分責任就會更加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