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三十問

導讀:
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現醫療糾紛以后可以通過雙方共同協商處理(私了)、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理、民事訴訟司法程序處理。醫療事故不再區分技術事故和責任事故。具體以醫療事故分級標準確定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鑒定人民法院受理醫療糾紛案件后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委托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那么醫療糾紛三十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現醫療糾紛以后可以通過雙方共同協商處理(私了)、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理、民事訴訟司法程序處理。醫療事故不再區分技術事故和責任事故。具體以醫療事故分級標準確定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鑒定人民法院受理醫療糾紛案件后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委托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關于醫療糾紛三十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現醫療糾紛以后可以通過雙方共同協商處理(私了)、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理、民事訴訟司法程序處理。其中調解原則貫徹始終司法鑒定結論或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是各種處理途徑的科學依據之一。
2、問醫療糾紛案件司法處理的法律依據
答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典和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構成醫療事故的一般要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
3、問醫療糾紛案件的舉證責任如何規定
答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4、問患者是否屬于消費者
答今年8月1日頒布實施的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已經明確把醫患關系列為了消費關系對于患者的知情權、接受合格醫務人員的專業服務權以及使用合格的藥械等方面的權益進行了規定。
5、問什么是醫療事故
答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醫療事故不再區分技術事故和責任事故。
6、問醫療事故如何分級
答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具體以醫療事故分級標準確定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
7、問患者是否有權復印病歷資料
答患者有權利要求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客觀性病歷資料。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患者有權在場。
8、問患者是否有權封存病歷資料
答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主觀性病歷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也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9、問患者是否有權要求封存治療現場的實物
答對于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10、問醫療事故鑒定由哪個部門負責
答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醫學會都組建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專門負責組織鑒定和日常工作。
11、問如何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答共同委托鑒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共同書面委托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衛生行政機關委托鑒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鑒定人民法院受理醫療糾紛案件后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委托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12、問醫療事故鑒定的時間有多久
答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學會應當自接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也就是說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從受理至出具鑒定報告的時間是60天。
13、問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的人員有哪些
答參加人員有鑒定會召開前至少7日雙方隨機從專家庫中抽取的三名以上單數的專家、雙方各自不超過三人的代表、醫學會的工作人員等。
14、問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的程序如何
答鑒定由專家鑒定組組長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后醫療機構
(二)專家鑒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鑒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鑒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鑒定結論。專家鑒定組成員在鑒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鑒定組成員對鑒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注明。
15、問對市級醫學會的鑒定結果不服怎么辦
答可以在收到鑒定報告次日起15日內通過原委托渠道申請省級醫學會的再次鑒定。
16、問構成醫療事故如何賠償
答應根據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醫療費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17、醫療事故鑒定費由哪一方支付
答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
18、問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后如何進行行政處理
答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20、問經鑒定構成醫療事故的因賠償問題起訴至人民法院法院如何處理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構成醫療事故的應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進行處理。與因醫療事故以外原因產生的醫療行為相比醫療事故無論是在過錯上還是在損害結果上都更為嚴重。由于適用不同法律的差異造成賠償標準的差別比較大顯然對醫療事故的受害人是不公平的不利于平衡醫患之間的利益關系。一般認為對于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如果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計算的賠償數額明顯低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計算的數額的可在不超過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所確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提高。
21、問起訴以后如果首次鑒定不構成醫療事故是否可以申請司法鑒定
答可以申請司法鑒定由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
22、問醫療事故的傷殘等級如何認定
答對于構成醫療事故的不需要單獨進行傷殘等級鑒定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不構成醫療事故的由原告一方申請進行司法鑒定根據鑒定的傷殘等級和過錯責任程度確定殘疾賠償金數額。
23、問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患者死亡)應否賠償死亡賠償金
答醫療事故與醫療事故以外原因產生的醫療過錯行為相比無論是在過錯上還是在損害結果上都更為嚴重。由于適用不同法律的差異造成賠償標準的差別比較大顯然對醫療事故的受害人是不公平的不利于平衡醫患之間的利益關系。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沒有規定死亡賠償金并不代表受害人不能得到死亡賠償金的賠償項目因為根據民法典跟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損害司法解釋死亡賠償金屬于財產性損失不應包括在精神損害撫慰金中所以應賠償死亡賠償金。
24、問如何認定不配合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方事故等級和責任程度
答一、醫療機構違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如實提供相關材料或不配合相關調查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責任。患者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判定醫療事故等級及責任程度請求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醫學會按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對患者人身損害的后果進行等級判定若二級、三級醫療事故無法判定等級的按同級甲等定。責任程度按照完全責任判定。二、醫療機構無故不參加隨機抽取專家庫專家的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向患者說明情況經患者同意后由患者和醫學會按照有關規定隨機抽取鑒定專家進行鑒定。三、醫療機構有上述情形之一而對判定或者鑒定結論不服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者再次鑒定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25、問如何確認起訴前患者單方進行的醫療過錯和傷殘等級鑒定結論的效力
答為了明確醫療機構一方的責任和具體訴訟請求患者往往在起訴前單方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過錯程度和傷殘等級進行鑒定。這些結論不同于訴訟中的司法鑒定結論訴訟另一方如果不認可該結論必須重新進行司法鑒定。
26、問被告是兩家以上的醫療機構的如何確定管轄
答醫療糾紛案件屬于一般管轄可以由任何一家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標的超過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標準的可以在任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市級人民法院立案管轄。
27、問死亡賠償金應該如何在原告中分配
答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為死者的近親屬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死亡賠償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不屬于死者的遺產不能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確定的遺產分配原則進行分割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合理分配。
28、問原告起訴后申請司法過錯鑒定而被告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法院如何處理
答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精神應首先委托進行醫療事故鑒定。對于經過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可以根據患者的申請進行醫療過錯鑒定。
29、問對于因交通事故進行醫療而發生醫療糾紛的是否要考慮交通事故對于損害后果的作用
答無論是傷還是病就醫的患者都不是正常健康的人在確定醫療過錯行為在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時要充分考慮患者原有疾病和外傷的因素根據不同情況承擔各自責任。
30、問醫療糾紛案件的審理期限多長
答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但鑒定時間不包括在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