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責任方能算工傷嗎

導讀:
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30天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那么交通肇事責任方能算工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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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責任方能算工傷嗎
交通肇事的責任方如果不承擔主要以上責任并且在上下班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30天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