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出現特大交通事故責任怎樣認定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那么公交車出現特大交通事故責任怎樣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關于公交車出現特大交通事故責任怎樣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公交車出現特大交通事故責任怎樣認定
公交車發生特大交通事故的依據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影響確定交通事故的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交通事故等級是如何確定
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