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導讀: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復核工作。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復核工作。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發生交通事故后依據當事人在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到的作用和過錯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怎么處理
1、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應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并責令重新做出。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亂紀問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復核工作。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