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還能改嗎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還能改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關于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還能改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責任書下來后還能改嗎
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部門根據事故的情況勘查、鑒定給出的關于責任劃分的證據。簽字只是代表當事人簽收不簽字不會影響它作為證據的效力的。事故雙方在認定書上面簽字也并不是代表責任認定書上面寫的內容就不可更改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如果對交警出具的認定書不服或者有異議當事人可以向原辦案單位或者上級的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行政復核即認定書的責任劃分是可以修改的。但行政復核有效期短必須在拿到認定書的3天內就提交申請。如果延誤時間一旦超過3天就沒有機會復核了。所以先簽字拿到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會更好。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二、交通事故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1、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或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
2、交通事故責任是公安交管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是否具有交通違法行為、其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等客觀情況認定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5、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6、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7、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