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導讀:
危險駕駛是故意犯罪但危險駕駛行為過失造成他人傷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的應以交通肇事罪論處。此時行為人對基本犯是故意對加重結果為過失從而成為結果加重犯。逃逸方式也與危險駕駛罪相關聯。由于適用交通肇事罪的升格法定刑重于危險駕駛罪因此對該行為不另認定為危險駕駛罪只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那么危險駕駛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危險駕駛是故意犯罪但危險駕駛行為過失造成他人傷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的應以交通肇事罪論處。此時行為人對基本犯是故意對加重結果為過失從而成為結果加重犯。逃逸方式也與危險駕駛罪相關聯。由于適用交通肇事罪的升格法定刑重于危險駕駛罪因此對該行為不另認定為危險駕駛罪只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關于危險駕駛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危險駕駛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危險駕駛罪既遂的刑事責任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關系
在刑法修正案(八)頒布之前刑法理論基本上沒有爭議地認為交通肇事罪屬于過失犯罪。表面上看刑法修正案(八)只是在交通肇事罪之外增加了危險駕駛罪事實上危險駕駛罪的增加使交通肇事罪的構造產生了變化。
最為明顯的是危險駕駛罪的增加使交通肇事罪分為兩種類型(1)作為單純過失犯的交通肇事罪即不以危險駕駛罪為前提的交通肇事罪。如未取得駕駛資格而駕駛機動車過失致人傷亡的屬于單純的過失犯。這種行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說是“故意”的但不成立刑法上的故意既不是結果加重犯也不是所謂復合罪過。(2)作為危險駕駛罪的結果加重犯的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是故意犯罪但危險駕駛行為過失造成他人傷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的應以交通肇事罪論處。此時行為人對基本犯(危險駕駛罪)是故意對加重結果為過失從而成為結果加重犯。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升格條件。逃逸方式也與危險駕駛罪相關聯。例如醉酒駕駛過失致人傷亡后駕車逃逸的其逃逸行為是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中的法定刑升格的競合亦即醉酒駕車逃跑的行為既符合危險駕駛罪的犯罪構成又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升格條件。由于適用交通肇事罪的升格法定刑重于危險駕駛罪因此對該行為不另認定為危險駕駛罪只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后(包括追逐競駛過失造成傷亡結果后)以追逐競駛的方式逃逸的原則上也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罪適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