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怎么判

導讀: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間的區別。正如前所述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交通肇事罪為結果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危險犯。法律規定中對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分子是處拘役并處罰金。那么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間的區別。正如前所述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交通肇事罪為結果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危險犯。法律規定中對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分子是處拘役并處罰金。關于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怎么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怎么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二、危險駕駛罪如何認定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處三個罪名既然都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處就是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間的區別。其區別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主觀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是故意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為過失。
2、在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不應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的行為。
3、在是否要求出現危害結果上不同。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交通肇事罪為結果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危險犯。
4、量刑上不同。比著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較輕的犯罪因為畢竟沒有發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都要求造成嚴重的后果由此帶來量刑上的差別。
法律規定中對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分子是處拘役并處罰金。在單罪進行處罰的情況下拘役的最高刑期為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