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危險駕駛罪怎么處理

導讀: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條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九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包括行為人的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來證明行為人已達到法定刑事責任能力危險駕駛罪要構成犯罪行為人必須年滿16周歲。那么公務員危險駕駛罪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條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九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包括行為人的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來證明行為人已達到法定刑事責任能力危險駕駛罪要構成犯罪行為人必須年滿16周歲。關于公務員危險駕駛罪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公務員危險駕駛罪怎么處理
公務員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對公務員要追究刑事責任并且公務員會被開除公職。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五條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危險駕駛罪需要的證據
(一)證明行為人的責任能力的證據。包括行為人的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來證明行為人已達到法定刑事責任能力危險駕駛罪要構成犯罪行為人必須年滿16周歲。
(二)證明行為人存在主觀故意的證據。根據行為人的犯罪目的、犯罪動機、主觀意志來證明行為人是故意危險駕駛的。一般行為人的主觀因素難以判斷只能通過他的行為、動機來判斷他是否存在主觀故意。
(三)證明行為人有危險駕駛行為的證據
1.對于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危險駕駛需要有證據證明其在道路上追逐比如車速、行車記錄含義等證據能夠證明其情節惡劣。
2.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證據主要是行為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對于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于醉酒駕車。檢測酒精含量一般由交警用儀器測出如果行為人拒絕測量的推定其醉酒駕駛。
3.對于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行為主要是證明車速、載客人數的證據比如行車記錄儀車內監控乘客的證言售票記錄等證據。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主要是危險化學品的容量、數量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一切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都可以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