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責任書有異議怎么辦

導讀:
對交通事故責任書有異議怎么辦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懷疑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有權利要求上一級交管部門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對交通事故責任書有異議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交通事故責任書有異議怎么辦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懷疑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有權利要求上一級交管部門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對交通事故責任書有異議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交通事故責任書有異議怎么辦
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懷疑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有權利要求上一級交管部門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2、在實踐中交通大隊的上一級交管部門是指各地市級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對原交通事故認定書做出變更或撤銷決定的。
3、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據職權對交通大隊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變更或撤銷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間有沒有限制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對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