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如何復核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第七十二條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書如何復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第七十二條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關于交通事故責任書如何復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責任書如何復核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向認定機關或其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這需要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書面提出復核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二條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