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就是結案了嗎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事部門可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就是結案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事部門可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就是結案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就是結案了嗎
答案是否定的。當事人對認定結果又異議時可以申請重新認定。但是要在收到責任書后的15天內提出申請復核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書
交通事故責任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zhí)行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作為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guī)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
三、交通事故責任書的內容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huán)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是一個制作證據的行為而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不能對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通過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來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在法庭審理時通過自行對責任劃分進行舉證促使法庭不采信該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交通事故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了兩種程序一種是按照簡易程序處理而制作的事故認定書一種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處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依照條例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xiàn)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xiàn)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xiàn)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屬于前款規(guī)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事部門可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于適用一般程序的依照條例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六、如何重新認定
(一)申請的主體
1、事故各方當事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故的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當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并注明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監(jiān)護人。同時需要注意的時假若申請重新認定時事故當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義提出申請。
3、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請的期限
當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
(三)申請材料
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申請書、交通事故認定書復印件、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等。
(四)做出期限
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分別送達事故當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