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定市交通事故責任書多久出來

導讀:
交通事故案件不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制作時間也是不同的。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那么羅定市交通事故責任書多久出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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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對事故雙方的責任進行劃分,一般由交警來進行,交警會根據相關規定出具交通事故責任書,包含了交通事故的具體情形以及雙方的責任認定,責任書并不是在事故現場就會出具,一般需要經過一定的流程,那么羅定市交通事故責任書多久出來?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案件不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制作時間也是不同的。具體分析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
現場調查后,還不能確定當事人之間的責任,還需要通過檢驗、鑒定進一步確定或者驗證。需檢驗、鑒定的,交通管理部門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3日內聽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批準后,應當由另外的技術人員、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認定不服的,申請復核。
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