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車后多久可以拿出來

導讀:
一、交通事故扣車后多久可以拿出來1、如果車輛或者駕駛員沒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5條第1到8項之情況,暫且不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那么交警無權扣留事故車輛;2、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車輛的時間,一般情況為33天,即:交警在3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決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內委托做檢驗鑒定鑒定機構在20日內檢驗鑒定完畢交警在2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送到當事人交警在檢驗鑒定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所以為31天。那么交通事故扣車后多久可以拿出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扣車后多久可以拿出來1、如果車輛或者駕駛員沒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5條第1到8項之情況,暫且不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那么交警無權扣留事故車輛;2、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車輛的時間,一般情況為33天,即:交警在3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決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內委托做檢驗鑒定鑒定機構在20日內檢驗鑒定完畢交警在2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送到當事人交警在檢驗鑒定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所以為31天。關于交通事故扣車后多久可以拿出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扣車后多久可以拿出來
1、如果車輛或者駕駛員沒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5條第1到8項之情況,暫且不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那么交警無權扣留事故車輛;
2、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車輛的時間,一般情況為33天,即:
(1)交警在3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2)決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內委托做檢驗鑒定
(3)鑒定機構在20日內檢驗鑒定完畢
(4)交警在2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送到當事人
(5)交警在檢驗鑒定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所以為31天(立案3天委托3天檢驗20天送達2天通知領車5天)。如果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扣留事故車輛期限為58天。
3、極特殊情況下(20天內不能完成對車輛的檢驗鑒定的,最長期限為60天),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為71天
需要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的期限為20天),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為98天
需要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的期限為60天),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為138天
二、交通肇事后交警有權扣留車輛嗎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2、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3、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5、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6、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7、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8、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