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多久可以出來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多久可以出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多久可以出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多久可以出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多久可以出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多久可以出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
1、交通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首先要看行為人的行為和事故的發生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系如果沒有因果關系即使行為人的行為屬于嚴重違法行為也不承擔事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某人無證駕駛嚴格遵守了通行的規則也沒有任何駕駛錯誤在這種情況下對因后車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擔事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關系原則外還發揮了衡量當事人行為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謂“行為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當事人沒有過錯或者難以認定過錯場合確定事故損害的一個標準。
2、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
過錯在民法上有兩種形式客觀上的過錯和主觀上的過錯所謂客觀過錯就是當事人的行為具有明顯的違反法律的事實而不管行為人的主觀意識狀態只要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構成過錯主觀過錯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過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觀意識狀態




